关于全面征兵制有哪些介绍?

关于全面征兵制有哪些介绍?

公元前260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区发生大战。赵军统帅廉颇在初战失利后,死守营垒,坚壁不出。后来赵王阵前换将,撤换廉颇,让善于夸夸其谈的赵括来统兵。秦国知道这个消息后,也秘密任命白起为统帅,引诱赵军出击,以奇兵截断赵军后路,将赵军与国内的联系隔断。为了防止赵军突围,秦昭王亲自赶到靠近战场的河内郡,把当地15岁以上的男子统统征发为兵,赶到前线,将赵军团团包围。40万赵军被围46天,反复突围都被秦军堵截。赵括在突围中被秦军射死。赵军最后被迫投降。白起下令屠杀了这几十万战俘,只让240个年纪小的士兵回到赵国。赵国前后损失将士达45万之多,而全力动员的秦军也死亡过半。虽然打到赵国首都邯郸城下,但也是强弩之末,最终被楚、魏等国联军打败。五年后燕国认为赵国青壮年都已丧身长平,少儿尚未长大,兵源不足,就派遣大军进攻赵国,却被重新起用的赵国老将廉颇领兵击败。
从这几场大战可以看到,当时各国都已实行了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任何男子都必须为朝廷上战场拼命,必要时连少年都要从军。这种全面征兵制与近代的义务兵役制相似,以法律规定全体男子都负担兵役义务,平时轮流为朝廷当兵,战时则全部出战。《战国策》里记载说客苏秦列举的各国兵力:齐国地方2000里,“带甲数十万”,临淄城有7万户人家,必要时可以征发20万人当兵,也就是说每户可以出兵3人;赵国地方2000里,也是“带甲数十万”,必要时可以组建百万大军;魏国有武士20万,起辅助作用的苍头20万,厮徒10万;韩国地方900里,也有“带甲数十万”;燕国地方3000里,“带甲数十万”;楚国地方5000里,“带甲百万”;秦国自昭王时代就有“锐士、虎贲百万”。一般估计战国时期总人口在2000万左右,而这七国的总兵数将近500万,居然要占到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即使其中有夸张的成分,仍可见当时兵力动员强度之大,真的可说是“扫地为兵”。如该书提到的楚国东部地区守将昭常所说,在该地区“悉五尺之六十”,就可以征发30万人的军队。而当时一般以身高6尺为少年,7尺为成年,可见是将男子全部征发为士兵。
<p有时甚至妇女也要为战争提供劳役,在守城战时,妇女也要参战。如《墨子》里讲述守城时城墙上每50步配备10名男子(6人持弩、4人持格斗兵器),壮年女子20名、老小10名,每人持矛。
这是和当时的国家制度以及战争形态相吻合的兵役制度。战国时期各国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度,朝廷可以直接控制人户。而这时的战争也具有“总体战”的性质,各国不断以战争争夺土地、人口资源,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时间也越来越长。当时在铁制工具和牛耕技术促进下正在发展的小农经济勉强能够支撑这种强度的征兵。战国各国普遍实行军功爵位以及赏赐制度,平民可以凭借军功而跻身于上层社会,是当时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基本途径;同时因为军功也会得到经济上的好处,可以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以及奴隶等等的各类战利品。因此尽管动员强度如此之大,当时的这种兵役制度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严重影响各国农业的发展。
战国时期建立的这种全面兵役制度以秦国最为典型。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竹简材料来看,凡在秦国统治地区,身高达到6尺5寸以上的男子(17岁左右)都必须向官府进行兵役登记,称“傅籍”。之所以按身高登记,或许是因为在秦国扩张过程中新占领地区一时还来不及建立完整的户籍,当时刑事责任、结婚等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等都是以身高来确定的,秦国本土也是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才“初令男子书年”。凡是登记者都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伪报的都要处以赀罚盾或甲的处罚。到达60岁的男子才可以提出免役申请。每个登记在册的男子每年必须为政府服劳役一个月,从事筑城、修路、架桥之类的公共工程,或从事运输物资,称为“徭役”。每位男子还必须服“戍役”(兵役),但一般情况下每次征发每户仅出一名。兵役期限不详,从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的年表来看,他当了四年戍卒后才复员,或许是完全根据战争需要而定。
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材料,“傅籍”在每年的8月进行。而征发令下达时间并不固定。征发徭役令下达后未立即出发的,要处以“赀二甲”;到达指定地点“失期”3~5日的,“谇”;6~10日,赀—盾;超过10日的,赀—甲。而戍卒征发令下达后不去报到为“逋事”,未到达指定地点是“不会”,要笞打50下。
秦末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时,说是戍卒“失期,法皆斩”,或许是动员群众的口号。在睡虎地出土的一份木牍,是两个在淮阳服役的士兵惊夫、黑的家信,信中请求家里“急急急”给他们捎去购买越冬衣物的钱。看来服役士兵除了武器、盔甲和伙食外,穿衣问题还要自己设法解决。
秦统一全国后并不因大规模战争的结束而实行军队复员,反而北击匈奴、南戍五岭,据说总计征发了230万人的兵役,还不包括提供劳动力的徭役征发数。而当时的总人口大约是在2000万人左右。正常的兵役制度还不足以完成建立帝国统治所需要的人力,于是又有大量征发特定对象的“谪发”,公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郡”,也就是征发曾有逃亡前科的人,以及被世俗所轻视的赘婿(倒插门女婿)、商人作为征服五岭以南地区的兵力。以后还曾特意征发“治狱吏不直者”去参加筑长城或去攻打南越。据说按照当时制度,征发兵役先征发村落中“闾右”(有钱财者),然后再征发“闾左”。陈胜、吴广等戍卒据说就是被征发的“闾左”,最后不惜铤而走险,发动起义,并得到各地的响应,最终推翻了秦朝。
公元前206年,当刘邦率领军队占领秦都咸阳后,萧何进宫首先保护好秦朝的户籍档案,并带着这批档案撤退到汉中地区,成为以后征发各地兵役、组织军队的依据。西汉成立后,全面继承秦朝的兵制,所有的男子在年满20岁时(后来曾一度放宽到23岁)都要“傅籍”,至56岁除籍。可以免征兵役(当时叫“复”)的条件有“罢癃”,即身高未超过6尺2寸的;在县、乡二级担任“三老”(乡官)职务的;曾在汉高祖刘邦平城被围(前200)的军队里服过役的;被评为“孝悌力田”的;能够通一经的读书人,或者是在朝廷所设的“五经博士”处跟随博士读书的博士弟子;家有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子孙;已经为国家提供了车马的人。另外,刘邦家乡丰沛地区的民户,皇家的亲属(宗室),功臣之家,曾跟随刘邦进入汉中根据地的二千石以上官员之家,爵位在五大夫以上的家庭,为国家放牧马匹的“牧户”,刚被迁徙到边境居住的民户以及刚流亡回乡的民户,都被“复其家”,免服兵役。对于父母去世而正在服丧的人则予以缓征。
汉代已有明确的服役期限。公元前183年首次明确戍卒的服役期为一年。以后的制度明确规定,和平时期每个男子在适役期间内应服两次为期一年的兵役。一次为“正卒”,到指定的军队驻扎地点服役,充当各地“材官”、“楼船”、“骑士”等兵种的士兵。另一次或者调到驻扎在京城的中央禁卫军“南北军”充当“卫士”,或者是派往边境地区充当“戍卒”。这种服役实际上是按照日数来计算的,根据在居延等地出土的汉代竹简,在服役时有“日迹簿”记录士兵的表现,有功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以“赐劳”,比如射击优秀的,可以“赐劳”15日;完成定额的可以“劳二日皆当三日”等等,制度相当严密。
除了兵役外,所有的男子仍然要承担每年为朝廷无偿劳动30日的“更役”,也称“更卒”。这种劳役可以出钱代役,但兵役不得出钱代役,即使是丞相之子仍然要去边疆服役。
和秦朝一样,汉代也有“谪发”。最著名的是所谓的“七科谪”,即集中征发被社会习俗视为贱民的犯罪官吏、逃亡者、男到女家的赘婿、商人、原来具有市籍(商人户籍)者、有市籍者的子女、孙子女。汉武帝时还曾征发死罪的罪犯、京城的亡命之徒去打朝鲜,征发各地的“恶少”去打大宛。
东汉虽然理论上仍然实行全面的征兵制,但实际上汉光武帝刘秀大规模裁军,主要依靠集中于中央的职业兵来维护统治,并不经常性的征兵。征兵制度在东汉时逐步松弛并趋于瓦解。职业兵在边疆和内地都成为主要的武装,在黄巾大起义后,割据一地的军阀大多也是职业兵。
战国秦汉建立的这种伞面征兵制度在以后各代不再是兵役制度的主体。全面征兵制需要臣民对于统治者有相当的认同感,对于所进行的战争有一定的“同仇敌忾”的意志,需要有自耕农经济基础的支撑,也需要有严密并被有效执行的法律,尤其需要有可提供士兵因服役而提高社会地位的阶梯。唐代诗人李贺的诗:“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当战功是平民步入社会上层、甚至可能为“万户侯”的主要机遇时,全面征兵制才有存在的可能性。
以上这些条件在以后的朝代都相当欠缺。统治者如同走马灯一般的转换,他们都为了自己一姓一氏的荣耀以严刑驱使人民投入厮杀。贫困的农民根本无力准备各种作战物资,而家中一旦失去劳动力也就是失去了最重要的谋生手段。被驱赶到战场的士兵也很少有可能因此发迹而步入上层社会,因为读书做官提供的是更保险的上升途径,而且在以后大多数的朝代,武将的地位总是被排在文臣之后。当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服从并遵守法令时,不仅说明这种法令本身就是蛮横的,而且也很难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这种全面征兵制与近代的义务兵役制相似,以法律规定全体男子都负担兵役义务,平时轮流为朝廷当兵,战时则全部出战。《战国策》里记载说客苏秦列举的各国兵力:齐国地方2000里,“带甲数十万”,临淄城有7万户人家,必要时可以征发20万人当兵,也就是说每户可以出兵3人;赵国地方2000里,也是“带甲数十万”,必要时可以组建百万大军;魏国有武士20万,起辅助作用的苍头20万,厮徒10万;韩国地方900里,也有“带甲数十万”;燕国地方3000里,“带甲数十万”;楚国地方5000里,“带甲百万”;秦国自昭王时代就有“锐士、虎贲百万”。一般估计战国时期总人口在2000万左右,而这七国的总兵数将近500万,居然要占到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即使其中有夸张的成分,仍可见当时兵力动员强度之大,真的可说是“扫地为兵”。如该书提到的楚国东部地区守将昭常所说,在该地区“悉五尺之六十”,就可以征发30万人的军队。而当时一般以身高6尺为少年,7尺为成年,可见是将男子全部征发为士兵。有时甚至妇女也要为战争提供劳役,在守城战时,妇女也要参战。如《墨子》里讲述守城时城墙上每50步配备10名男子(6人持弩、4人持格斗兵器),壮年女子20名、老小10名,每人持矛。

公元前260年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秦、赵两国为了争夺上党地区发生大战。赵军统帅廉颇在初战失利后,死守营垒,坚壁不出。后来赵王阵前换将,撤换廉颇,让善于夸夸其谈的赵括来统兵。秦国知道这个消息后,也秘密任命白起为统帅,引诱赵军出击,以奇兵截断赵军后路,将赵军与国内的联系隔断。为了防止赵军突围,秦昭王亲自赶到靠近战场的河内郡,把当地15岁以上的男子统统征发为兵,赶到前线,将赵军团团包围。40万赵军被围46天,反复突围都被秦军堵截。赵括在突围中被秦军射死。赵军最后被迫投降。白起下令屠杀了这几十万战俘,只让240个年纪小的士兵回到赵国。赵国前后损失将士达45万之多,而全力动员的秦军也死亡过半。虽然打到赵国首都邯郸城下,但也是强弩之末,最终被楚、魏等国联军打败。五年后燕国认为赵国青壮年都已丧身长平,少儿尚未长大,兵源不足,就派遣大军进攻赵国,却被重新起用的赵国老将廉颇领兵击败。
从这几场大战可以看到,当时各国都已实行了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任何男子都必须为朝廷上战场拼命,必要时连少年都要从军。这种全面征兵制与近代的义务兵役制相似,以法律规定全体男子都负担兵役义务,平时轮流为朝廷当兵,战时则全部出战。《战国策》里记载说客苏秦列举的各国兵力:齐国地方2000里,“带甲数十万”,临淄城有7万户人家,必要时可以征发20万人当兵,也就是说每户可以出兵3人;赵国地方2000里,也是“带甲数十万”,必要时可以组建百万大军;魏国有武士20万,起辅助作用的苍头20万,厮徒10万;韩国地方900里,也有“带甲数十万”;燕国地方3000里,“带甲数十万”;楚国地方5000里,“带甲百万”;秦国自昭王时代就有“锐士、虎贲百万”。一般估计战国时期总人口在2000万左右,而这七国的总兵数将近500万,居然要占到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即使其中有夸张的成分,仍可见当时兵力动员强度之大,真的可说是“扫地为兵”。如该书提到的楚国东部地区守将昭常所说,在该地区“悉五尺之六十”,就可以征发30万人的军队。而当时一般以身高6尺为少年,7尺为成年,可见是将男子全部征发为士兵。</p><p有时甚至妇女也要为战争提供劳役,在守城战时,妇女也要参战。如《墨子》里讲述守城时城墙上每50步配备10名男子(6人持弩、4人持格斗兵器),壮年女子20名、老小10名,每人持矛。
这是和当时的国家制度以及战争形态相吻合的兵役制度。战国时期各国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度,朝廷可以直接控制人户。而这时的战争也具有“总体战”的性质,各国不断以战争争夺土地、人口资源,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时间也越来越长。当时在铁制工具和牛耕技术促进下正在发展的小农经济勉强能够支撑这种强度的征兵。战国各国普遍实行军功爵位以及赏赐制度,平民可以凭借军功而跻身于上层社会,是当时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基本途径;同时因为军功也会得到经济上的好处,可以得到国家分配的土地以及奴隶等等的各类战利品。因此尽管动员强度如此之大,当时的这种兵役制度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严重影响各国农业的发展。
战国时期建立的这种全面兵役制度以秦国最为典型。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竹简材料来看,凡在秦国统治地区,身高达到6尺5寸以上的男子(17岁左右)都必须向官府进行兵役登记,称“傅籍”。之所以按身高登记,或许是因为在秦国扩张过程中新占领地区一时还来不及建立完整的户籍,当时刑事责任、结婚等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等都是以身高来确定的,秦国本土也是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才“初令男子书年”。凡是登记者都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伪报的都要处以赀罚盾或甲的处罚。到达60岁的男子才可以提出免役申请。每个登记在册的男子每年必须为政府服劳役一个月,从事筑城、修路、架桥之类的公共工程,或从事运输物资,称为“徭役”。每位男子还必须服“戍役”(兵役),但一般情况下每次征发每户仅出一名。兵役期限不详,从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的年表来看,他当了四年戍卒后才复员,或许是完全根据战争需要而定。
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材料,“傅籍”在每年的8月进行。而征发令下达时间并不固定。征发徭役令下达后未立即出发的,要处以“赀二甲”;到达指定地点“失期”3~5日的,“谇”;6~10日,赀—盾;超过10日的,赀—甲。而戍卒征发令下达后不去报到为“逋事”,未到达指定地点是“不会”,要笞打50下。
秦末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时,说是戍卒“失期,法皆斩”,或许是动员群众的口号。在睡虎地出土的一份木牍,是两个在淮阳服役的士兵惊夫、黑的家信,信中请求家里“急急急”给他们捎去购买越冬衣物的钱。看来服役士兵除了武器、盔甲和伙食外,穿衣问题还要自己设法解决。
秦统一全国后并不因大规模战争的结束而实行军队复员,反而北击匈奴、南戍五岭,据说总计征发了230万人的兵役,还不包括提供劳动力的徭役征发数。而当时的总人口大约是在2000万人左右。正常的兵役制度还不足以完成建立帝国统治所需要的人力,于是又有大量征发特定对象的“谪发”,公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郡”,也就是征发曾有逃亡前科的人,以及被世俗所轻视的赘婿(倒插门女婿)、商人作为征服五岭以南地区的兵力。以后还曾特意征发“治狱吏不直者”去参加筑长城或去攻打南越。据说按照当时制度,征发兵役先征发村落中“闾右”(有钱财者),然后再征发“闾左”。陈胜、吴广等戍卒据说就是被征发的“闾左”,最后不惜铤而走险,发动起义,并得到各地的响应,最终推翻了秦朝。
公元前206年,当刘邦率领军队占领秦都咸阳后,萧何进宫首先保护好秦朝的户籍档案,并带着这批档案撤退到汉中地区,成为以后征发各地兵役、组织军队的依据。西汉成立后,全面继承秦朝的兵制,所有的男子在年满20岁时(后来曾一度放宽到23岁)都要“傅籍”,至56岁除籍。可以免征兵役(当时叫“复”)的条件有“罢癃”,即身高未超过6尺2寸的;在县、乡二级担任“三老”(乡官)职务的;曾在汉高祖刘邦平城被围(前200)的军队里服过役的;被评为“孝悌力田”的;能够通一经的读书人,或者是在朝廷所设的“五经博士”处跟随博士读书的博士弟子;家有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子孙;已经为国家提供了车马的人。另外,刘邦家乡丰沛地区的民户,皇家的亲属(宗室),功臣之家,曾跟随刘邦进入汉中根据地的二千石以上官员之家,爵位在五大夫以上的家庭,为国家放牧马匹的“牧户”,刚被迁徙到边境居住的民户以及刚流亡回乡的民户,都被“复其家”,免服兵役。对于父母去世而正在服丧的人则予以缓征。
汉代已有明确的服役期限。公元前183年首次明确戍卒的服役期为一年。以后的制度明确规定,和平时期每个男子在适役期间内应服两次为期一年的兵役。一次为“正卒”,到指定的军队驻扎地点服役,充当各地“材官”、“楼船”、“骑士”等兵种的士兵。另一次或者调到驻扎在京城的中央禁卫军“南北军”充当“卫士”,或者是派往边境地区充当“戍卒”。这种服役实际上是按照日数来计算的,根据在居延等地出土的汉代竹简,在服役时有“日迹簿”记录士兵的表现,有功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以“赐劳”,比如射击优秀的,可以“赐劳”15日;完成定额的可以“劳二日皆当三日”等等,制度相当严密。
除了兵役外,所有的男子仍然要承担每年为朝廷无偿劳动30日的“更役”,也称“更卒”。这种劳役可以出钱代役,但兵役不得出钱代役,即使是丞相之子仍然要去边疆服役。
和秦朝一样,汉代也有“谪发”。最著名的是所谓的“七科谪”,即集中征发被社会习俗视为贱民的犯罪官吏、逃亡者、男到女家的赘婿、商人、原来具有市籍(商人户籍)者、有市籍者的子女、孙子女。汉武帝时还曾征发死罪的罪犯、京城的亡命之徒去打朝鲜,征发各地的“恶少”去打大宛。
东汉虽然理论上仍然实行全面的征兵制,但实际上汉光武帝刘秀大规模裁军,主要依靠集中于中央的职业兵来维护统治,并不经常性的征兵。征兵制度在东汉时逐步松弛并趋于瓦解。职业兵在边疆和内地都成为主要的武装,在黄巾大起义后,割据一地的军阀大多也是职业兵。
战国秦汉建立的这种伞面征兵制度在以后各代不再是兵役制度的主体。全面征兵制需要臣民对于统治者有相当的认同感,对于所进行的战争有一定的“同仇敌忾”的意志,需要有自耕农经济基础的支撑,也需要有严密并被有效执行的法律,尤其需要有可提供士兵因服役而提高社会地位的阶梯。唐代诗人李贺的诗:“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当战功是平民步入社会上层、甚至可能为“万户侯”的主要机遇时,全面征兵制才有存在的可能性。
以上这些条件在以后的朝代都相当欠缺。统治者如同走马灯一般的转换,他们都为了自己一姓一氏的荣耀以严刑驱使人民投入厮杀。贫困的农民根本无力准备各种作战物资,而家中一旦失去劳动力也就是失去了最重要的谋生手段。被驱赶到战场的士兵也很少有可能因此发迹而步入上层社会,因为读书做官提供的是更保险的上升途径,而且在以后大多数的朝代,武将的地位总是被排在文臣之后。当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服从并遵守法令时,不仅说明这种法令本身就是蛮横的,而且也很难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关于全面征兵制有哪些介绍?
西汉成立后,全面继承秦朝的兵制,所有男子在年满20岁时(后来曾一度放宽到23岁)都要“傅籍”,至56岁除籍。可以免征兵役(当时称“复”)的条件有“罢癃”,即身高未超过6尺2寸的;在县、乡二级担任“三老”(乡官)职务的;曾在汉高祖刘邦平城被围(前200年)的军队里服过役的;被评为“孝悌力田”的;能够通一经...

义务兵役制(关于义务兵役制的基本详情介绍)
1、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2、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龄内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4、”“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5、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

义务兵役制基本介绍
3. 实现兵役公平与公正: 义务兵役制确保了国家在面临国防需求时,能迅速有效地调动兵力,实现兵役的公平与公正。4. 增强国防力量: 公民通过参与军事训练和任务,直接增强了国防力量。同时,预备役人员的存在也提升了军队的应急响应能力。5. 提升公民国家认同感: 通过参与军事活动,公民能够了解国防的重要...

征兵制是什么 ,历代兵役制度概况?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作品相关 中国古代军制:http:\/\/www.shulu.net\/files\/article\/fulltext\/0\/672.html(...

我国古代实行过的兵役制度主要有哪五种
中国古代的五种主要兵役制度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和团结兵制。以下是每种制度的详细介绍:1. 兵农合一制:在西周和春秋时期之前,兵役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士兵在和平时期是农民,战时则成为战士。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又为战争提供了人力资源。2. 全民皆兵制:战国时期...

义务兵役制基本介绍
义务兵役制是一种国家制度,要求公民在一定年龄阶段内必须承担一定期限的军事任务。亦称为征兵制。其核心在于,公民通过在军队中服现役或在军外服预备役的形式履行兵役义务。这种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兵员的合理负担,促进军队的兵员补充,同时积累并储备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义务兵役制的实施,旨在实现兵役的...

我国现行兵役制度有什么特点和优越性?
群众性 义务兵役制是中国的基本兵役制度。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兵役义务;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登记服预备役和接受军事训练,都是应尽的义务。适应性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对义务兵役制的发展和补充。义务兵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士兵的服役期限比较短,很难掌握复杂的...

义务兵,义务兵,谁能给我详细介绍下义务兵的信息?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

能否帮我较为详细的介绍一下美国的兵役制度?
目前,美国实行全志愿兵役制。这是一种全美最大雇主的制度,招募符合条件的年轻人自愿报名入伍。此制度在1973年尼克松总统宣布实施,强调爱国主义,宣扬为国家和美国价值观效力,同时也通过较高福利待遇和大学深造机会吸引优秀人才。在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军方遭遇征兵短缺和延长现役人员服役期的难题,有人...

拒服兵役人员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兵役制度介绍: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